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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不能用商品包装上

2014-03-31 01:50:00 政策法规 分享
备受关注的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应对商标保护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昨日,由重庆工商联(总商会)主办、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承办的新《商标法》知识讲座,在重庆工商联培训中心举行。

全程参与新《商标法》修订的国家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在讲解时介绍,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商标申请的范围,并明确“一标多类”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此外,新《商标法》还将首次规定商标审查时限,审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新《商标法》的实施,将拓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总经理袁野说,新《商标法》不仅使“声音”成为企业打假武器,也使企业的宣传不再停留在视觉感官,变得更立体化。据了解,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文章标签:  商标法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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