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资讯
在线服务
求购商标
出售商标
首页
>
商标资讯
>
正文
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情形
2016-12-09 08:32:00
商标资讯
分享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以下情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文章标签:
商标专用权
相关文章
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呢?
新商标法将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商标权行为
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9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
3500万件商标数据库实现免费开放共享
香皂商标注册,如何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2018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费用,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最新文章
怎么再商标局官网上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2025年全流程详解:从申请到维护的实用指南
一般商标注册要多长时间?
商标交易正常需要多长时间以及流程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需要赔偿吗?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转让多少钱一个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