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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2016-12-09 05:08:00 成功案例 分享

  北京的一家公司需要做注销,那么现在做注销有什么流程要走吗?还有注销的费用又是多少?尚标网小编把整理的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答:注销公司的费用最好是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哦

  注销公司流程简略步骤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公司内资注销所需材料

  公司内资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领表

  申请人凭据明文件向登记机构领榷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二)提交资料

  1、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停业裁定,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定(决定),行政构造责令封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单位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例划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检察

  登记构造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质料后,发给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质料收条》,于30日内作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申请结果

  申请人根据《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阐明,查询申请是否通过。

  (五)领取关照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凭《公司登记质料收条》领榷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如被核驳,则领榷公司登记核驳通知书》及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逾期不清算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还能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清算组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在清算财产已经分配完毕的情况下,除非公司自愿清偿,否则债权人不能要求清算组依照清算程序清偿其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逾期不清算,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应如何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是,债权人应列为申请人,需要指定清算的公司应列为被申请人,申请的请求应为要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并进入清算程序。

  第二,指定清算组应当使用特别的非诉程序,法院可以通过裁定方式对清算人予以指定。

  第三,对该类案件,法院不仅要指定清算人组成清算组,还要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关于指定清算组适用的条件,必须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现存状况必须进行清算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得“悬而未决”的债权能够真正得以实现,所以想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最后,法院可以指定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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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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