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随着中国产品不断扩大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国内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和个人在拓展或计划拓展美国市场的同时,也积极选择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美国的商标申请体制和 随着中国产品不断扩大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国内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和个人在拓展或计划拓展美国市场的同时,也积极选择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美国的商标申请体制和审查制度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制度有明显不同,因此,如何选择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避免由于选择项目的偏差导致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以下简称USPTO)下达审查意见,对于商标代理行业以及企业而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对申请美国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选择的特点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一、商标指定商品服务选择依据 
针对美国商标指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我们目前所依据的是The US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以下简称手册),该手册具备如下特点: 
(一)、参照但不完全遵循NICE分类 
虽然USPTO没有固定的信息表,但其遵循尼斯分类。2007年1月1日,参照世界通行的商品服务分类,USPTO对现行的手册进行了系统修改,以适应第九版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出炉。 
USPTO下发的注册证上,除了现在国际通行的NICE分类群组编号,还有旧有的美国编号的存在,以便于美国国内相应从业人员的检索。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项目同尼斯商品服务的分类有一定出入。 
虽然在美国申请商标所指定的项目没有数量限制,理论上申请人可以申请无限多个项目,但在商品审查阶段或者在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到第六年中,USPTO的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商品在每个类别中的使用证据,一旦申请人无法提供全面的使用证据,商标就可能被驳回或撤销。同时,在商标注册后,第三人也可以要求商标注册人就商标所指定项目中的任何项目提交使用证据,一旦其无法提交使用证据,该商标就可能被USPTO撤销。 
因此,作为外国人(相对于美国人而言)在选择美国申请商标指定项目时,要注意不能完全参照尼斯分类的标准来思考问题。 
(二)、商品/服务项目更新快 申报项目掌握尺度要灵活 
目前,商品/服务项目更新速度比较快,以往不被USPTO接受的项目,国际通行的分类术语也逐渐得到认可。在美国商标审查的案件中,如果商标指定项目当中有 device(设备)、apparatus (仪器)、instruments(器械)等比较概括性的词汇,除非有对该商品的具体解释,USPTO一般不接受该项目。但目前这些词汇的使用也逐渐被美国所采纳,举例来说,计算机外围设备(Computer Peripheral device)是2007年 11月正式被接受的; Surg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for medical, dental or veterinary use(医疗、牙医或兽医使用的外科手术仪器及器械)是2008年3月得到认可的。 
此外,USPTO一直从社会层面接受各种建议来更新其信息表格,在1994年10月生效的USE OF THE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被认可的商品和服务的使用规则)当中,USPTO规定,Common sense should indicate when language that does not appear in the ID Manual is acceptable.(即使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不符合MANUAL 的规定,只要将商品或服务用一般语言解释清楚就可以接受。) 
但是,国内从事外贸的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可能经常使用英文,但我们毕竟不是在以美式英语为母语的环境当中成长的,对个别新兴的或者有地区民族特色的商品或服务,我们有时候无法做到全面、有效的翻译,如果完全按照尼斯分类的项目翻译名称来进行申请,USPTO的审查员基本上会下达官方审查意见,相应地也给中国企业的申请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笔者认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寻找同申请的商标指定项目相同的、在美国已经得到注册的国际知名品牌,参照其当时所指定的项目进行翻译和选择。 
由于USPTO的商标信息对公众是免费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USPTO的数据库进行检索,因此,如果我们采用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就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例如,重工业企业在美国申请商标,就可以参照三菱、小松等商标信息;申请在线网络服务的商标,企业就可以参照WOW (world of warcraft )的商标信息;汽车企业的商标就可以参照BMW,BENZ,SAAB等的商标信息;中医药企业就可以参照“同仁堂”的商标信息等。
 
    尽管USPTO的审查标准和手册不断的更新和变化,但仍能给其他意图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参考。(李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