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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2016-12-08 04:14:00 成功案例 分享

  办理分公司的资料有哪些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即将注册分公司的朋友们,注册分公司的资料现在有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办理分公司资料”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准备的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件》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该如何办理

  分公司注销登记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注销登记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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