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3日,深圳夜来香公司申请注册“百度”商标,用在避孕套等商品上,2008年被核准注册。2010年3月29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以该注册构成对“百度”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属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请求撤销该注册。
商评委认为,避孕套等商品与百度公司所属行业相差较远,争议商标不会误导公众。
百度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百度胜诉。商评委不服提出上诉。市高院维持市一中院判决撤销百度避孕套商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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