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宁波东海集团、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安徽以被侵权为由,通过诉讼拿到了“驰名商标”称号。
尴尬的是,7年后,这一称号被安徽省高院撤销,法院认定两起案件均为虚构,当事法官也被判刑。
一场官司——
以侵权之名,两甬企打官司打成驰名商标
近日,安徽一家媒体刊登的消息,涉及到了两家甬企,称安徽省高院日前作出了一判决,2007年曾违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东海”、“牦牛”品牌,被撤销称号。
这两个品牌的所有人,分别为宁波东海集团、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宁波东海集团向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注册的“东海”商标,被当地一家公司侵权,申请认定“东海”为驰名商标,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立案审理后,很快就认定了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同年,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以相似手法,认定“牦牛”为驰名商标。
没料到,几年后再起波澜,当事法官被立案调查,最终被判刑。这两起认驰案,也被发回重审。最终,经安徽省高院认定,这两个驰名商标被撤销。记者查阅发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两份裁定书,文内均提到“本案的被告是虚假的,侵权事实是虚构的”。
对此,记者随后联系了宁波两家涉事公司。宁波东海集团相关负责人称,对安徽省高院的判决,他们并不认可,具体会由律师处理。另外一家,办公室人员称负责人外出,不便回应。
一个现象——
成为驰名商标还有补贴拿,个别企业铤而走险
企业为何热衷“驰名商标”,甚至铤而走险虚构侵权案件?
“一些企业有种错误的观念,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可以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而据记者了解,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往往能从当地政府拿到一笔奖金,少则三五十万元,多的能有一百万元。这种奖励,在不少城市普遍存在。
“在2007年至2009年间,企业通过司法途经申请‘驰名商标’的风气特别盛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驰名商标转让”的认定,目前我国有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种途经。
行政认定,很简单,认定机关为工商总局;司法认定,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洪表示,由于司法认定的便捷性,确实会被个别企业视为捷径。
马洪解释,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日起6个月内审结,快的两三个月就行。至于行政认定,由于要经市、省,再到工商总局,层层上报,难免要繁琐些。
一纸禁令——
5月1日起,广告宣传中将禁用“驰名商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造假的司法认驰案件中,伪造一个侵权事件或者抢注一个含商标名的域名,就能一纸诉状递至法院。疏通关系胜诉后,就能拿到“驰名商标”,司法腐败也随之产生。
比如“东海”案中,据裁定书描述,企业在向宿州中院提起诉讼前,其代理律师已经人介绍认识了当事法官,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合意。
不过,今年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字样不能乱用了,违规的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按照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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