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她吃惊的是,这款“傍名牌”产品竟然还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全国市场。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近似的商标不能使用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更让韦飞燕啼笑皆非的是,自己企业的产品也经常被“傍上”,“好花红”、“桃花红”等山寨品牌层出不穷。“创建一个品牌投入非常大,但现在,自己的企业每年都要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做商标复议,真是苦不堪言。”
据韦飞燕调查,目前大量获批准生产的“傍名牌”产品充斥市场,有些产品明目张胆的程度让人吃惊。她去年就曾在某地见到一家山寨食品批发“旗舰店”,生意十分兴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和包装,使购买人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为何仍有这么多“李鬼”品牌泛滥,甚至通过了国家的注册登记呢?
“山寨产品的主要市场多为小城镇、边远农村地区,监管触角较难触及,甚至不少地方管理部门采取了颇为暧昧的态度。”韦飞燕代表直言不讳,山寨品牌可以给地方经济带来快速而可观的收益,管理部门就对山寨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这类产品在商标注册时很少受阻。
韦飞燕表示,“傍名牌”现象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精心培育自己的品牌,通过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任何“傍名牌”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止。她还建议,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商标注册审批标准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