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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辖区内已拥有注册商标的四川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向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某品牌猪肉制品去掉外包装箱后,换装成标有自己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箱,这种擅自将他人品牌拆换成“自家品牌”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52条第四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已翻装的20吨猪肉制品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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