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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诉讼

2016-11-30 04:15:00 行业动态 分享

大家都很清楚最近的关于非常勿扰的商标案吧!今天尚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非诚勿扰商标诉讼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非诚勿扰” 商标侵权案再生波折

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再起波澜。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前期听证,已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构成侵害商标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尽管二审判决生效后江苏卫视已将“非诚勿扰”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但江苏卫视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此前召开的听证会上,江苏卫视指出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侵权,涉案商标不相同,服务也不相同,在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项应进入再审程序。

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将再审

江苏卫视的原王牌栏目《非诚勿扰》,在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商标侵权后,被迫改名《缘来非诚勿扰》。今年1月,江苏省广电总台公开发表提请再审的声明。昨日,记者获悉,《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再审经听证后获准,广东省高院已下达再审民事裁定书,此案将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收视率极高的王牌栏目,在海外也是声名远扬。2013年2月,温州一位叫金阿欢的小伙子起诉《非诚勿扰》商标侵权。金阿欢诉称,他早在2009年2月16日就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在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而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于2010年1月开播。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侵权。

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金阿欢胜诉,判令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节目名称。二审判决后,金阿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非诚勿扰》节目改名。在此情况下,《非诚勿扰》被迫改名《缘来非诚勿扰》。

二审判决后,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汪旭东对此案发表观点。汪旭东认为,就该案而言,在涉及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是否是商标性使用这一关键的法律问题上,深圳中院的审判“非常的草率”。汪旭东认为,从法律上讲,商标作为一种标识性权利,尽管和名称一样,也具有区别性特征,但两者的区别性内容和含义却是不同的。从社会公众的认识角度而言,也基本没有把商品名称当作商标的。

今年4月19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非诚勿扰》商标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听证会上,江苏卫视指出,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侵权,涉案商标不相同,服务也不相同,在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项进入再审程序。

对此,原告金阿欢的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江苏卫视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7条第6项。

《非诚勿扰》给了版权费 为何还侵权?

《非诚勿扰》播了6年,舞台上出现过不计其数的极品男女,甚至这个节目也影响着许多单身男女的婚恋观。这两天节目又火了一把,倒跟节目内容无关,而是“非诚勿扰”这四个字面临下架。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微博]“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经过3年终于有了结果,终审判决判令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也就意味着节目必须得改名字。

这两年中国综艺节目火都知道,没想到2016刚开年,收视王牌就遭遇重创。要知道当初江苏台可是给了华谊兄弟[微博]版权费,拿到了“非诚勿扰”四个字的使用权,不过还是被告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律师界表示,拿了版权,却还是侵权,这是一个新型案例,甚至律师界也有争议。

[事件缘起]

冯小刚[微博]造的词 温州小伙也注了商标

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相信许多人都看过,的确这个词也是因为电影火起来。之后温州小伙金阿欢觉得这四个字很贴切自己的公司,就以“非诚勿扰婚恋交友”名字开了一家交友服务公司,并且还注册了这个商标。

结果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制作的《非诚勿扰》就开播,并且一下红遍大江南北。按道理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呀,节目火了,对交友公司来说就是免费招牌呀。不过金阿欢说完全不是这样:“所有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我,是不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我们实际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无关,就不加盟了。更有人说我们是骗子。”

不堪其扰下,金阿欢2012年将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认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要求“非诚勿扰”栏目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栏目宣传。同时金阿欢说自己不要求索赔,只要求停止使用这四个字就行。

原本一审是判金阿欢败诉,法院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过二审判决结果逆转,法院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非诚勿扰》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律师说法]

给了版权费 为何还被告倒?

刚才不是说了吗,应该是电影《非诚勿扰》在先,那版权应该在华谊呀。话分两头,当初这个词的确是冯小刚想的,而且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也注册了,不过是注册的是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江苏电视台也向华谊支付过使用版权费。既然有了使用权,为何还是被败诉?

吴姗律师表示,华谊兄弟注册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也就是电视文娱类别。而金阿欢注册的则是第45类。此次江苏卫视败诉案例罕见,非常典型:“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非诚勿扰》虽然是电视节目,不过确实涉及到‘交友、婚姻介绍’的服务。通俗的说,也就是原本你的确是做电视节目,但是其中的内容已经涉及到第45类的范围,所以法院才会判败诉。”

吴律师表示律师界看到这个判决也有争议,江苏台并非恶意侵权,而且是拿到授权的,但最终“跨界”侵犯了第45类商标拥有者的权益:“这也是目前电视节目发展的一个新案例,值得今后好好研究。”

最/新/动/态

节目组:将会继续申诉

在案件判决后,对方表示:还会继续申诉。吴律师表示,不管如何,本周“非诚勿扰”几个字都不能再使用:“首先申诉有一个过程,法院还要审核资料。其次就算开始申诉流程,在整个过程中,二审判决结果都是生效的。除非法院终止执行或者改判。”吴律师强调,如果继续使用,那就是明知故犯。金阿欢可以“证据确凿”的再度起诉,那就得涉及赔偿。也有一个方法,就是与金阿欢达成协议获得授权可以继续保留节目名称。

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非诚勿扰商标诉讼,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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