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自己网页
侵权公司被判赔付3万元
百度他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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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公司被判赔付3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魏璐实习生赵忱)武汉天天婚纱摄影公司(化名)将他人商标作“关键词”,百度搜索后链接至自己公司网页。商标拥有者将该公司及百度公司告上法庭。江岸区法院昨日透露,这是我市受理的首例百度搜索推广服务的商标侵权案。
2011年5月,从事婚纱摄影、拥有“皇宫”商标专用权的全能公司,在百度上输入中文商标“皇宫”关键字后,搜出的网站链接竟指向竞争对手天天公司的主页,遂将天天公司、北京百度公司和武汉百捷公司(百度网站的运营主体及其推广业务的服务主体)一同告上法庭。
全能公司认为,因天天公司参与了百度提供的“关键词广告”服务,购买了“皇宫”或“武汉皇宫”这一关键词,导致该链接甚至排在了真正的“皇宫”网站之前。天天公司未经许可,不正当使用全能公司商标,百度公司帮其实施侵权,让网民误认为搜索出的是全能公司网址而错误点击,因此,三被告共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公司接到诉状后,及时屏蔽了“皇宫”的侵权链接。
天天公司称,未将“皇宫”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不属侵权。
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天天公司这种在相同服务的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与全能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业标识,构成对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合理开支的侵权民事责任,判决天天公司赔偿全能公司3万元。百度公司因及时屏蔽相关链接而免于赔偿。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