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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高管两年“吸金”26亿被诉 产品多无商标

2013-08-05 01:01:00 商标资讯 分享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梓君及公司董事长徐苏宁等13人,被控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假借销售商品为名,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第二次召开庭前会议。记者了解到,超半数的律师都要对其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昨天上午10时许,庭审会议于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开始,审判人员、公诉人及辩护人参加。1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分坐两排,每人都拿着厚厚的卷宗。

起诉书显示,13名被告人全是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现任及原任高管,列为第一被告人的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朱梓君,现年27岁。之后依次是公司董事长徐苏宁、总裁肖章定等人。13名被告人的年龄从27岁到56岁不等,4人为女性,9人为北京市人。

检方指控,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肖章定、张涛、刘京川,并纠集倪志恩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

其中,朱梓君、徐苏宁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6亿余元;肖章定参与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1亿余元;其他被告人参与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从26亿余元到6000余万元不等。参与数额最少的是该公司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春华。检方称,她负责石景山服务中心工作,参与吸收公众资金6000余万元。

13名被告人分别于2012年5月9日、10日、11日被查获。

检方认为,13名被告人无视国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朱梓君、徐苏宁、肖章定、张涛、刘京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倪志恩、邢安平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或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肖章定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6月刑满释放,根据刑法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追访

辩方认为属新型商业模式

昨日,庭前会议结束后,多名辩护律师走出法庭。据了解,在13名被告人中,有三分之二的被告人其律师确定的是无罪辩护。

有辩护律师认为,这个运营方式是一个新型的商业模式,“就像一名消费者,你上街买东西,你需要买衣服,买鞋子,买床上用品等等,而这个电子商务平台呢,就是将这些商品摆在了你面前,消费者买了一个东西,就会计入消费额,达到了一定的消费额,就会获得这个平台的"分红",这个分红,其实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赢利。”该名律师称,消费者既能买到东西,又能获赠公司的发展利润,所以经营总额就发展很快,“他原来能有50%的利润,现在他将商品直接从厂家转卖给消费者,节省了很多环节,这个50%利润他分到消费者身上,让大家都能从买卖中获利,所以这个模式很受社会欢迎。”

针对有媒体报道的很多商品没有品牌的问题,一辩护律师回应称,很多商品是该平台直接从厂家拿货,故所有的货物就都打了该平台的牌子,这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至于13名被告人的关系,有律师透露称其中有5名股东,其余是中高层。

昨天,记者还了解到,公司涉嫌非法吸金的事情之所以败露,主要是由于有相关人员发现疑点后,卧底进行调查。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背景介绍

全国有4.5万加盟商

记者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梓君,注册时的公司地址是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18号1至10层。

该公司“经营范围”一栏显示:“经营保健食品。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动车公共

停车场服务;销售珠宝首饰、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品、机械设备、摄影器材、汽车零配件。”

案发后,《中国经营报》报道称,经过记者调查,巨鑫联盈旗下拥有两大平台,分别是加盟平台和消费平台,业务重心放在加盟平台。

该报道称,巨鑫联盈在全国有4.5万加盟商,以北京的居多,每个加盟商最少交3万元的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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