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资讯 > 正文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徵、军旗、勋章相同或相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受《商标法》限制的影响,凡名字中含有“中华”、“中国”等字样的商标申请,很难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批。据了解,目前全国带“中华”字样的合法注册商标也仅有“中华香烟”、“中华牙膏”等屈指可数的几个知名品牌。“中华恐龙园”商标的注册成功,也使得江苏正式拥有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字号”合法注册商标。
文章标签: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