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本市将对救护车车身喷涂院前急救专用图案及标识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尚未清理的车辆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道路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北京市卫生局称,根据要求,用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在车辆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院前急救专用图案及标识。而非院前急救车辆不得喷涂“北京急救中心”、“120”、“999”等院前急救专用图案及标识。未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院前急救车辆不得用于开展院前急救服务。
据介绍,一些医院由于历史原因已喷涂院前急救专用图案及标识的非院前急救车辆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标识的清理。目前统计数据显示,这样的需清理车身的急救车至少有102辆。
根据时间安排,卫生局将在五月份对本市救护车车身喷涂院前急救专用图案及标识清理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必要时联合市交管部门对行驶的救护车辆进行协查。
对尚未清理相关图案及标识的非院前急救车辆,一经发现,卫生局将在系统内通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道路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紧急情况下,救护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应在指定固定地点停放。救护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链接·院前急救车
根据现行规定,院前急救用车仅限院前急救服务机构配置和使用,用于日常院前急救服务、转运伤病人员、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配置和使用非院前急救用车。非院前急救用车可用于转运本单位病人,运送血液、器官、标本以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调派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等任务。非紧急情况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用于开展院前急救服务。(记者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