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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须加施IPPC标识

2013-04-23 00:37:00 商标资讯 分享
近日,泰州检验检疫局港口办事处检疫人员在对一批出口的苯甲酸进行查验时,发现包装所用30个木托均无“IPPC”标识,检疫人员依法责成企业更换该批木质包装,并对企业进行了宣传教育。据了解,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要求实施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标识,以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和扩散。我国2006年起执行这一国际标准。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使用出境木质包装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要求,从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生产企业,选用经过检疫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朱伯林 翟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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