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工商局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地市场上有个新品种大米,每斤售价7元多,比普通大米贵了1倍多。该大米包装袋上标称的监制商为黑龙江省一家公司,包装袋的正面及背面显著位置均标注了企业的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标志。但执法人员在工商部门网站上查询发现,该企业的注册商标仅在第30类“谷类制品”等小类上注册过,并未在第30类的“米”上注册。而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规则,“谷类制品”及“米”是第30类商品中的不同小类,需分别注册。此外,该大米外包装上所宣传的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等标志,也仅限于第30类“谷类制品”小类。
执法人员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也应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范围为限。该企业将中国驰名商标超范围用于“米”类上,极易www.3eeezw.com使消费者误认为大米也是驰名商标产品,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工商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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