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中国黄金国际及上海上市公司中金黄金股份的母公司,即北京国企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本年一月入禀香港,指一香港公司“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侵犯其“中国黄金”商标、影射业务。由于答辩公司没有呈交抗辩,高院法官昨(18日)裁定原诉胜诉。
原诉取得的胜诉判决,包括禁止答辩公司上述侵犯商标及影射业务行为,及要对方更改名称,新名称不可包括“CHINA nbspGOLD”及“中国黄金”字眼。答辩公司2010年在港成立,以葵涌葵昌路豪华工业大厦单位为地址,公司唯一股东兼董事为居于湖南的彭国军。原诉称自己由1979年起便使用“中国黄金”商标在内地销售贵金属产品,在内地营运1,600间首饰零售店铺。原诉人投诉,答辩公司侵犯其“中国黄金”商标,不但以“中国黄金”商标在网上推广金饰珠宝店业务,并向第三者发出特许经营权,让他人以“中国黄金”作招牌在内地经营金行。原诉人指,答辩公司以“中国黄金”作公司名称,影射其业务,令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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