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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两家酒厂因“MAOTAI”商标纠纷进京打官司

2012-11-10 02:22:00 商标资讯 分享

原告茅台酒厂:他们是在傍名牌索赔22万被告荣和烧坊:茅台集团事实上形成抢注

同处茅台镇的两家酒厂公司,却因“MAOTAI”商标纠纷对簿公堂。今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酒厂)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商标侵权,索赔22万元。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庭审现场却意外杀出个程咬金,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荣和酒业)也来到法庭上,称自己才是“荣和”、“荣和烧坊”商标的所有者,本案的被告荣和烧坊系侵权,并称将另行起诉。

庭审现场

被告荣和烧坊老总亲自出庭

上午9时30分,在丰台法院615法庭,随着法官敲响法槌,两个茅台酒厂之争正式开始。

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今天并未到场,只有代理律师出庭,而被告方的荣和烧坊董事长仇富广却早早来到了法庭,但他并未坐到被告席上,而是一直坐在旁听席。

庭审中原告一方指出,被告是明显的傍名牌行为。

而被告荣和烧坊董事长仇富广认为,被扣产品为2009年生产,而2010年茅台的注册商标才申请下来,故茅台集团“在事实上形成了恶意抢注。

原告:两个包装看上去没差别

原告茅台酒厂称,自己是“MAOTAI”字母、“茅台”文字及其图形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早在1991年,“贵州茅台”商标就在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MAOTAI 及图商标在2008年也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

茅台酒厂认为,被告荣和烧坊产品的包装与茅台酒厂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似,“两个包装视觉上基本没差别。除了一款产品用大号字体写明“贵州茅台酒”,另一款则用大号字体写着“百年荣和老窖酒。”原告的代理人说。

茅台酒厂诉称,荣和烧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被告:茅台酒厂才是恶意抢注

对此,荣和烧坊的代理律师王玲杰辩称,“MAOTAI”是地名用法,符合商标法第49条规定。“打击茅台镇所有的酒厂将影响几十万人就业。”王玲杰表示,茅台酒能在茅台镇产出,因此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所有茅台镇酒厂都有权使用,不应被一家独占。

荣和烧坊还认为,他们在包装盒与瓶身上均已突出“荣和烧坊”字样,与茅台酒厂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别,不应认定误导公众。

庭审现场杀出程咬金

“我们才是荣和的真正主人。”今天上午,贵州荣和酒业的负责人尚女士也来到法庭上,并表示被告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三无企业,并不具有生产“荣和烧坊”、“荣和”品牌的商标认证。

尚女士称,近日将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假冒行为。

对于茅台酒厂的起诉,尚女士代表公司表示,‘MAOTAI’字样仅代表产地,并不是作为品牌进行推广使用。

据了解,目前茅台镇至少有500余家酒厂,这一数据还不包括家庭作坊。而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市(县级市)酒厂更是多达上千家。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章标签:  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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