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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福州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扶持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商标发展的整体规划、培育、推荐、认定及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福州还将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产品统一列入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同等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品。(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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